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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总建筑面积9.16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实训楼1栋、学生宿舍3栋、食堂1栋,预计2025年8月投入使用,建成后用于满足蒙医蒙药系和护理系约2700名学生和150名教工的教学、实训、办公等功能需求。(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甜甜 联系电话18047086637。
3、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
4、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本次标的房产用途仅限为超市,相关情况及承租要求详见附件《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超市商业综合体出租方案》。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近三年“信用中国”截图。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超市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从事超市的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需要出租方审核盖章确认后方可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鉴于超市商业设施作为校园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在校师生日常生活、学习的保障功能。承租方须按照附件《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超市商业综合体出租方案》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3、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须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条件确认资料。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4、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续年度起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5、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与承租方办理房屋移交(移交时间最早为2025年8月1日)。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承租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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