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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7542081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部分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超市经营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超市经营相关内容),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报名承租;(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所有网站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三)具有经营高校超市服务经验或经营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经验,其中,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必须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中国便利店Top100排行榜中的品牌,且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名列前20名(详情可见附件排名表);要求案例数量不少于2个,每个案例经营期不少于2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较大处罚;(四)意向承租方不得与学校食堂的经营范围冲突,禁止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商品。(五)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大润发等学校周边超市的承诺书(盖章,格式自拟);(六)意向承租方如签署租赁合同时或在租赁期之内品牌授权到期的,须在到期前完成品牌授权续约;(七)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期间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制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二、意向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详见《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内超市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内容规定。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一、保证金金额:2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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