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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7201142765
注册地:固阳城北
法定代表人:秦鹏渊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决议文件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3万吨尘泥制粒混合料转让(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3万吨,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资产中,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8.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描述:成分参数:除尘泥制粒混合料以TFe50.8%为基准,每升高0.1%加0.5元,每降低0.1% 减0.5元。水份以12%为基准;水份≤12%干基结算,水份超出部分扣除相应数量。 存放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比格尔图村; 标的状态:闲置。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6、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易保证金将在中心收到合同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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