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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于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宿舍区域附近,为校内师生提供便利服务。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禁止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物品外摆、堆放或展示,经营活动及物品摆放限于租赁房屋内,不得影响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并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制造噪声或扰民行为。
3、出租方仅提供现有门面房,水电到户,电力额定容量为10KW。
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60908590
住所:南京市文苑路9号
法定代表人:叶美兰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干洗服务(含衣服类、鞋类、皮具;且须含缝纫缝补服务功能),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非许即限,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十一、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报名;(2)应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中国信用”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截图须加盖公章);(3)应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h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须加盖公章);(4)应具有正在经营的干洗实体店,需提供至本公告发布日,1家或1家以上的正在履约(以合同中载明的经营起止日期为准)的洗护经营实体店或商铺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中至少有一项内容与本次招租的服务项目关键内容高度一致(例如:干洗、水洗、皮具护理));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见附件下载)
4、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中国信用”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5、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h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提供至本公告发布日,1家或1家以上的正在履约(以合同中载明的经营起止日期为准)的洗护经营实体店或商铺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书面承诺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5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如后期发现与上述情况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诺提供缝补服务,干洗和缝补等价格不得超过南京市栖霞区大学城周边高校及学校5公里范围内同类服务项目常规价格,并以此为最高限价的服务价格承诺书;(自拟,盖章签字)
8、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件下载)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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