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资源使用权 矿产品转让 生态资源 林木 矿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甘肃 安徽 浙江 四川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641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 、位于城关镇韩山北路 005 号,周边有西城村、 人民医院、金融大厦公交站,有临武 3 路、5 路、 20 路等公交车经过。距离临武汽车总站约2 公里, 距离郴州西站约 66 公里。
2 、周边分布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临武二中、临武六中、临武县人民医院、临武县 好人公园等。
3 、房屋总楼层为 3 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 房屋整体装修状况为简单装修。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廖经理
联系电话:13975522116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承租方(竞租人)进行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 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 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 于挂牌期满日下午 17 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 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 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 保证失效) 。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得承租情况:①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②未经出租方批准改变原资产用途后用于从事住宿、办学等人员密集型的;③经营危化品经营等存在违法、违规风险业务及与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的。
7、承租方负责对经营场地的改造、装修及维护。
8、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 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 15 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 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不予退还。
9、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将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10、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 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 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 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 为基数,成交租金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含 100 万元),按成交租 金的 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 1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5% 支付;成交租金高于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支付。)出租方服务费按 照首年成交租金 2.4‰收取, 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承 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 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 电、气、 电信、物业管理费、治 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 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 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 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 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改变现有的建筑物结构、装修风格及功能。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 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 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 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