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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兰州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所持有的兰州市林业碳票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数量(吨)
兰州市林业碳票
20035.71
1.持有人及持有比例:兰州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
2.监测期:2012年11月至2025年5月
3.质押登记情况:无
4.转移变更情况:无
5.备案文号:LLTP-2025-0001-B
二、转让方式
1.意向受让方自主申请受让标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未转让总量。
2.公告期满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申请整体受让的,转让方根据《报价结果通知书》,与经确认的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且报价相同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
3.公告期满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均申请受让部分的,依据意向受让方报价及申报数量依次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经转让方确认后确定受让顺序。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较低报价的意向受让方。
数量优先原则:在相同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中,申报数量较多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申报数量较少的意向受让方。
时间优先原则:报价相同、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先报价意向受让方优先于后报价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5年7月2日9:00—2025年7月2日17:00。未成交部分以1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期。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申报数量及价格经甲方确认后,项目成交。
3.本项目资金采用人民币结算,意向受让方申报数量不得少于0.01吨,申报数量为单位的整数倍。意向受让方提出有效报价后不得撤回,报价单位为“元/吨”。
4.公告期截止后,受让方应当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业碳票交易合同》并结清交割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转让方在《林业碳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划转。
7.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申报数量及报价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割价款。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林业碳票交易合同》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人:孟经理 18893230072 王经理 1889370139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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