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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迎宾大道西段77号(迎宾壹号)8幢1-701室转让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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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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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79,523 元/套
保证金 72,000
房屋建筑面积122.64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5-06-2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7-23 17:00:00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朱经理
联系电话:
18794212377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迎宾大道西段77号(迎宾壹号)8幢1-701室住宅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6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7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物坐落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房屋坐落

证载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

房屋现状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迎宾大道西段77号(迎宾壹号)8幢1-701室

122.64

住宅

框架

闲置

479523

72000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29日

评估机构

甘肃星连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白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物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物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物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白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物已经司法查封和判决,标的物成交后,转让方将对标的物依法进行解封,不影响标的物正常交易。 

2.转让标的物为涉案资产,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中或将因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办理周期,标的物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须积极配合,确保交易顺利。 

3.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转让标的物所在地购房政策及限制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参与报名。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物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移交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物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物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物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物,并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物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成交确认书(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状况、转让标的物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物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物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因受让方对标的物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物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物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物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全部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物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物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成交确认书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成交确认书(待签)》。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7-23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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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经理、魏经理

咨询电话

18794212377、1999430940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技术支持

0943-8249360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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