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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股权转让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并以受让方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同时受让方须对余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实物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政府补偿款项等。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e交易)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四、备查文件:(一)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4343号、苏亚专审〔2024〕326号);(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332号);(三) 芜湖鼎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份财务报表;(四) 芜湖鼎云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一、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e交易)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e交易)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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