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0 人关注392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铁矿采矿权抵押担保。以河北省迁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一并为本期理财设定了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河北省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迁安化工实际控制人郑宝海及其配偶宋香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
2、本次项目挂牌不设置竞价保证金,交易价款全款结算,一次性支付。
1、本次转让债权标的:440,115,141.00元(详见附件下载:清单),债权实际派生权益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已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同意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竞价,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本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报价超过转让方转让保留价的,则确定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本次债权转让包括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受让方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包括执行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自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自此替代转让方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
详见附件下载(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报价超过转让方转让保留价的,则确定该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
报价结束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提示:如发生补登公告情形,竞价结束时间系统自动顺延)
加价幅度:400000.00元
延时报价周期:300秒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债权受让申请书-迁安化工.doc
网络竞价须知-迁安化工.doc
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迁安化工.doc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