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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新疆地质勘查院
北京中成华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志鹏
电话:13999861003
中国治金地质总局文件 冶金地质发〔2025〕144号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的新疆伊宁县塔乌尔别克金矿勘探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6500002008124010020407,勘查面积为17.30平方公里,探矿权有效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新疆地质勘查院享有该探矿权 51%的权益,北京中成华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享有该探矿权 49%的权益,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字并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我公司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勘查联系人:杨志鹏 电话:13999861003
四、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及无法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等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我公司无关。
五、其他详见《新疆伊宁县塔乌尔别克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资质;
四、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系统内单位(含控股公司或子公司);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600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我司进行咨询和报名。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我公司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地址:新疆伊宁县塔乌尔别克
1、缴纳:金额6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6-26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我公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如有其他支付方式,以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的协议为准)、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我公司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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