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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600496699
特别 告知
一、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地产1套,已取得房产证,位于阿勒泰市解放路9 区286栋1单元301室,证载建筑面积83.6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房屋共5层,标的资产所在层数为3层;建于1997年9月,简单装修,内墙涂料,地面地砖及木地板,塑钢窗,截止评估基准日处于空置状态。
二、本次标的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本次土地评估值已包含本次转让房产土地出让金,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权利性质变更等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房屋状态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
七、踏勘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踏勘联系人:程艳霞 联系方式:13345313996
踏勘联系人:叶晓帆 联系方式:13139835789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房产交割: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提内持《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房产过户对接工作。
五、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98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二、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资产包二).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包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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