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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滨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92246860909XE
住所:滨海县坎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耿勇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联系人:刘女士 13961910596
联系地址: 滨海县坎场路1号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三)《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 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为500元
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含2万元),收费为1000元;
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含3万元),收费为2000元;
3万元以上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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