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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老挝吉象水泥厂资产出租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价格
人民币9,000,000.00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类型
构筑物 /设施设备/土地
坐落位置
老挝甘蒙省昆坎县昆恩村
标的简介
老挝吉象水泥有限公司将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甘蒙省昆坎县昆恩村的老挝吉象水泥厂厂区、设备对外出租。租赁范围包括:吉象水泥厂现有的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及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线;水泥厂现有厂区、整条水泥生产线上的全套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现有配套工器具(不含租赁前库存原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水泥厂现有生产、运输(指用于生产车辆)、办公、生活区的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室内家具和用品(除出租方部分自用外);厂区土地41公顷5723平方米。出租方保留部分必要设施的使用权,具体以现场探勘为准。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老挝吉象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491512483-9-00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6-020-99610924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6:00
特别提示
由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标的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且涉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或特许经营事项,意向承租方须就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有权机关及出租方进行充分了解,并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四、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以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标的移交、设备交接过程中,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厂所有设施、设备及前期生产情况做全面了解,充分把握工厂现状,并针对存在影响生产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复产前的设备修理及调试工作。
五、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A.交易保证金;
B.承租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租赁保证金。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标的所在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出
租
条
件
人民币 9,000,000.00 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承租期间的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00元
(承租方报名本项目时向云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00,000.00元,由云交所按照出租方的书面通知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另外500,000.00元保证金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直接支付)。
租赁用途
生产经营
租赁期限
5年
免 租 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个租赁年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租期开始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第二个租赁年开始每半年一付 ,于每半年租期开始前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该半年度租金。
履
约
一、生产经营相关约定:
租赁期自生产准备期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准备期系自租赁合同生效,并经双方签署《移交工作启动确认书》之日起起算10个月,该期间由承租方自行组织租赁物的维护、维修等工作。无论生产准备期内租赁物是否达到生产条件,生产准备期届满后自动进入租赁期。租赁物于生产准备期开始之日进行移交,移交期间为30个自然日。
自移交期届满,至生产准备期届满,期间的水费、电费、油气费、网络使用费、输变电线路及总降压站维护费、厂区安全保卫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自生产准备期满至租赁届满期间承租方除承担前述费用外,还需承担和支付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的矿山土地租赁租金、矿产资源费、五项基金、税金及其他税费等费用。
二、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在生产准备期内,承租方应在每月开始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给出租方20万元整,生产准备期10个月共计支付给出租方200万元整,该费用做为租赁期第一个季度的部分租金。
承租方自租赁期开始的7个自然日内应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租赁期第一年,承租方应于每三个月开始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自第二个租赁年开始,承租方应于每半年租期开始前的7个自然日内支付该半年度租金。承租方报名本项目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的人民币50万元,由云交所按照出租方的书面通知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标的交接:
租赁合同签署并生效后,承租方有权进入厂区开展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启动移交工作,经签署《移交工作启动确认书》后正式起算生产准备期及移交期。移交工作应于移交期(30个自然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清点,确认租赁物状态。经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后,视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已履行完成租赁物的交付义务,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状态并享有租赁物使用权。
四、转租及改造: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出售租赁物或变更租赁物用途,亦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赁物不得转租给任意第三方。
如涉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增建任何地上附着物,或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理的,如为水泥生产与销售服务,承租方有自主权,如与水泥生产销售及配套设施无关的,除应向出租方进行报备外,还应履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行政审批流程(如涉及需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符合上述条件后方可实施。合同终止时,出租方不就承租方增建任何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承租方可对水泥厂设施、设备进行技改,技改相关费用、方案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技改项目实施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技改方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技改过程完整材料以及记录定期交出租方归档;承租方须对技改项目施工过程、结果及安全负全部责任。出租方不另行补偿由承租方实施的以上设施设备问题解决和一般性技改项目所产生的资金投入。
对水泥生产线投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项重大技改,按照每年20%进行折旧,5年折完。租赁期结束时,如出租方将水泥厂出租或出售给第三方,将会同承租方与第三方协商就技改项目按照前述方法折旧后的残值进行补偿。若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无意继续租赁项目,出租方对上述新增投资项目以及技改项目不另行补偿。
五、相关税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标的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或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以及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矿山土地租赁租金、矿产资源费、五项基金、税金及其他税费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租赁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若因政府行为或政策、法律变更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租赁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已完成各项义务履行,包括且不限于全额缴纳租赁费用、按约定归还承租物及基于出租方其他授权文件而形成的返还义务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未履行完成上述义务,则退还时间顺延。
八、租赁期安全责任: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须负责租赁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整个租赁物的安全值守、监控、巡查、应急处置等安全保卫工作。承租方须严格按照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老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管理,按相关法规提供相应安全资质,接受云南能投集团按照国有资产境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影响事件等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直接及间接责任。
九、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最终履约条件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云交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63616509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800,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号:87190202671010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交易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交易保证金”。
特别提示:不允许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人需他人代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付证明,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由云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将剩余部分转为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的;
(五)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赁保证金或相关交易价款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七、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doc;
承租申请与承诺.doc;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63616509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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