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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科技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159D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分隔经营,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分隔经营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校内生活超市,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文具、瓶装饮料、奶制品、水果(水果不含水果捞)销售,不得销售烟酒、不得现场加工制作任何食品,不得销售现场加热食品(包子、烧麦,盒饭,烤肠,关东煮,炸鸡腿、鸡翅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周边商业较为丰富,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办公楼有自动售货机或商业经营项目等,长山校区内不限定1家超市,意向方需进行仔细踏勘。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易发生变化,承租方签订合同承租该房屋后,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招租时间,寒暑假影响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延后支付租金、赔偿及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与常规超市经营业务相关; (三)具有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江苏省内高校超市连续3年经营经验(提供至少一份经营合同扫描件,房屋租金3年交款正常记录,并提供校方负责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失信记录;(五)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售价定位:各种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梦溪两校区经营超市的商品售价,且不得高于邻近院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镇江高专)的同类商品售价,并对商品售价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一)目前已在江苏科技大学同一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
(二)近五年来在与江苏科技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二、上述条款由出租方进行筛查确认。
一、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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