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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新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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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新疆大厦

已重新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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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304,560
保证金 2,191,368
租赁期限5年
租赁面积7124.35
承租押金承租方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季度预交的方式每年分四次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11-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1-04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
  • 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
0991-5584337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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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终结公告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新疆大厦
项目编号 N0125FCZZ210071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2年11月29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730456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1-05
评估机构 广州岭南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730456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联系人:殷宏建

联系电话:15625066566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2021年第20次会议纪要》(一)(〔2021〕第35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评估对象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地下室(评估明细表第1项)委托方拟出租用途为工程设备层,其实际作仓库杂物房使用,本次评估设定其为仓库用途评估。
  2、本次租赁资产面积为7124.35平方米,不含停车场面积812平方米,停车场可让承租方免费使用。
  3、原承租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其有优先承租权。
  4、大厦占地2370平方米,楼高16层(含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本次招租面积主体7124.35平方米。其中,第六、八、十、十一层属共有业主不动产权,不在本次招标租赁中。
  5、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明细表》《房产租赁合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为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稳定,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力雄厚,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为准,其净资产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新疆特色餐饮经营经验和酒店行业管理经验,财务状况好,具有成熟的酒店管理团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旅游、银行、检察、司法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酒店的名义参与招租。
4、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详见资产租赁明细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19.1368万元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租金由承租方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出租方。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等方面的影响。
  四、承租方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次日,应向原承包经营广州新疆大厦的企业一次性支付其投入的经第三方审计确认未提足的装修折旧部分,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补偿,补偿金额为495.66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若跨年成交此金额根据新疆方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方夏工程结审字(2017)0720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折旧后确定。
  五、承租经营新疆大厦内宾馆企业及大楼整体物业管理期间必须紧跟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为新疆经济建设服务和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尽职尽责,注重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对外形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积极支持派出地和驻地政府各类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倡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法律,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照章纳税,服从驻地政府的社会管理,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指导。自觉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树立将大厦办成“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在广州的家”经营理念,办好新疆特色风味品牌餐饮,宣传展示新疆名优特色产品平台,充分体现新疆文化元素。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配合支持出租方依照政务职能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及图纸,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但不得超出原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范围。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提出异议的,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负责广州新疆大厦日常营运的物业管理。承租方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行申办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对大厦整体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和保障服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州市的法规规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承租方经营活动必须确保承租经营的标的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持续保值,杜绝各类损失及资产流失。经营管理期间,作为独立法人,承租方自行申办酒店经营的各类证照及大厦物业管理的相应资格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权人的全部责任。对承租使用的全部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则,进行全面管理,同时按规定承担大厦(宾馆)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完好及应有的使用效能,并对非正当使用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尽责任造成的消防、治安等方面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承租方经营期间须对所承租使用的全部资产斥资投保,按合同约定办理财产保险。
  九、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第一年、第二年为730.456万元/年,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总额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十、租赁期限:5年;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季度 预交的方式每年分四次 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30 09:00:00 至 2021-12-1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191368.00元,截止时间2021-1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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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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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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