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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1、出租标的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1层(部分面积)至17层整体出租,出租用途要求为商业、酒店、办公(不含小贷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参考出租建筑面积约23914.58平方米(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租金总价不因面积误差调整)。
2、出租标的租期10年,承租押金50万元。成交后,给予承租方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次支付租金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个季度起为提前3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自第四年起以首年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2%(即第四年租金=首年租金*1.02;第五年租金=首年租金*1.04;第六年租金=首年租金*1.06;以此类推计算)。
3、租赁期限内产生的水、电、热、互联网络费、供暖费、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房产现状为部分闲置、部分出租,承租方如需装修,相关拆除工作和费用需自行负责。因部分楼层自用,具体交房时间待签订合同时单独约定(6、7、8、11-17楼,签订合同后起租,其他楼层根据出租方搬迁进度,约定实际起租日)。
5、如承租方对房产进行装修,相关装修图纸需经房产产权人审核同意,并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自行完成设计方案的报建报审。所有装饰改造行为不得对承租房产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拆改。
6、出租标的公示面积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测量存在偏差,此次出租按照整体建筑楼层出租(其中一层出租面积约530平方米,不含西八道街公共大堂、西八道街支行使用的面积和公共卫生间),租金挂牌价格为公示中楼层整体出租价格,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因实际测量面积偏差产生的租金差额。承租方报名前请充分了解房产面积因素。
7、出租标的为非大网集中供热,通过中央空调系统采暖,具体费用由大楼物业公司收取,不包含在租金中。承租方如自行供暖,相应的设备、管线改造费用和由此产生电力、燃气配套费用,需承租方自行承担。
8、出租标的物其他情况,建议意向承租方实地踏查,以现场房产实际现状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出租方不再单独告知。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5921118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仅为房产,出租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季度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首次支付租金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个季度起为提前3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季度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季度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4、出租底价为含税价格,出租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5%),除承租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1、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15104582999
1、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季度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季度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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