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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冬
联系电话:13577325920
我方向E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 上述出让产权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 平台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平台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平台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 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平台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平台,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 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产能2000吨/天,生产能力60万吨/年。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08-001-02972,主要设备包括φ4.0X58m回转窑1台(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7月3日。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所在地省级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不限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国家相关政策、受让方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本交易平台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平台无关。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由产能置换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并确定成交结果。如发生产能指标减少、作废、产能置换方案未获得批准等情形的,其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具备产能受让资格,同时确保当地政策允许产能转入。
1、缴纳:金额1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一、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平台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双方应当向平台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转让方授权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全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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