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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郭永昌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
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
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
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询价信息详见债权清单,最终以实际交易公告披露为准。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
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一次性报价。
3、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
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
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4、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
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
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注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
一、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30 17:00。
保证金账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二、保证内容: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
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
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贵中心造成损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
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三、处置方式:
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60天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
向受让
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无息原渠道退还,或意向受让方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如意向受让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60天,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
的,如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的,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
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协议成交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
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
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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