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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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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已重新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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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335,000
保证金 300,000
存放地 塔西南公司资产库11#库房、资产库2#料场、化肥现场库、石化现场料库、大北现场库等企业经营场所内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11-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3-10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
  • 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魏志强
联系电话:
0991-5855848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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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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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终结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项目编号 N0125WZ21005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0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2年11月21日。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 1 1335000.00
合计 1335000.00
存放地 塔西南公司资产库11#库房、资产库2#料场、化肥现场库、石化现场料库、大北现场库等企业经营场所内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335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4-3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335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联系人:艾则孜·斯地克

联系电话:13201055007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 《塔西南公司2020年第七次经理办公会纪要》(12)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1.本次物资已报废不能使用,以现状处置,转让方不负责其质量和完整性。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实际交付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3.此次转让标的存放于塔西南公司资产库11#库房、资产库2#料场、化肥现场库、石化现场料库、大北现场库等企业经营场所内,评估基准日已报废多年,废旧物资中除了干粉灭火剂、耐磨村里松动剂、着色剂等7项已过期和不具有可回收利用价值外,其余废旧物资均具有可回收利用价值。 4.委估资产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税款。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接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移交通知后3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完毕。逾期未全部拉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元/天的保管费,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拉运剩余转让标的;受让方逾期30天未向转让方支付相应逾期保管费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转让标的。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垃圾清运、HSE费用及维稳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
八、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认可疫情防控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标的物所在地防疫政策导致项目标的物无法正常交割的,受让方须积极采取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防疫要求的措施,按交易规则完成标的物的交割,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挂牌期间,可在塔西南公司资产库11#库房、资产库2#料场、化肥现场库、石化现场料库、大北现场库等企业经营场所内查看标的。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22 09:00:00 至 2021-12-0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拟处置废旧物资明细表.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志强
咨询电话 0991-5855848    15199449727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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