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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及废旧配件,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情况等。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项目报名及网络竞价,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不提供报名设备或竞价场所,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项目成交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受让方须按资产清单进行拉运,拉完即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交割及清运工作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拉运违约金。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及配件,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HSE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收到并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后,受让方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
6.《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交纳2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转让方代表及意向受让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4.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1.交易保证金:壹仟壹佰万元(¥1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03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300万元)及部分交易价款,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
(3)受让方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HSE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8)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9)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联系人:李进顺,联系方式:15002558857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1391997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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