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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新疆文旅投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晓琦
联系电话:13319865161
特别 告知
共同披露:
1.本次评估租金为满足《资产移交协议》及租赁方案下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面积依据租赁方案,若后期部分房产出租方办理证属证书或变更登记或分证过户等以实际测绘或建筑图纸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标的坐落位置以产证证载为准。
2.本次租赁资产须承租方拆除旧装修后重新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酒店客房区域须交由出租方委托管理,具体事宜双方可另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3.本次承租方需解决或承担该标的历史遗留问题。
4.本次租赁房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5.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6.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7.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资产包二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哈巴河分局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碧树春一期)产权持有人与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碧树春二期及56间门面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未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规划等许可证,未提供竣工、消防验收等其他相关手续,租赁房产所占土地为大证未分割,性质为划拨,对于上述问题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租赁过程中以及租赁后任何时间,因租赁不动产权属存在瑕疵及因规划、消防等验收不合格、不确定规划手续对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本次碧树春宾馆(二期)二楼(201号-212号)12间房间改造用于新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哈巴河分局职工宿舍,承租方须承担12间房间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
5.本次租赁资产56间门面房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尚未搬离,承租方转租时须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拖欠(税、费)等行为记录以及犯罪和不良征信问题。二、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三、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财务能力、支付能力。四、本项目按资产包出租。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按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同时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门面房租金。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12.8702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9 年11个月(一期、二期宾馆装修期一年免租金(门面房除外)含在租赁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第一年宾馆部分免租金,56间门面房须交纳第一年租金87.8万元(以最终成交租金按平米/天/元计算为准),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成交租金支付,从第四年起至租期结束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一、缴纳:金额338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踏勘确认书.docx
租赁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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