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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新亮
联系电话:13847237508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存货转让,转让资产以附件下载中的明细表为准。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
2、标的装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输成本。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及电话:王新亮 13847237508。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在资产交接手续办结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受让方清运资产,须听从转让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联系人:王新亮 13847237508
勘验地点: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道210线满都拉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分部院内
勘验时间:项目挂牌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8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处置方法:1、竞价结束后,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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