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0 人关注217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中心分四期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1)首期价款转付: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二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5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三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资质变更并提供变更后新的电子版资质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1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四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并提供变更后新的电子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1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承接。
5、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实缴。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详见附件下载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式:(1)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后,已交纳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