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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847864131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郝庄家园东区12号楼2层1单元12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结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2、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证号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0049490号,权利人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商品房,用途住宅,共有宗地面积 127263.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98.2平方米。
3、根据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及相关规定,本次转让的房产变更过户期为2026年12月11日之后。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需满足待不动产证满3年后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要求,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其风险承受能力。如转让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不予退还。本次转让的房产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房产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4 年11月18日止。转让方已征询房产现承租方意见,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袁先生 13847864131。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记载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一次性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税费)及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租赁的,根据租赁协议约定承担。
5、受让方购房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缴纳:金额47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1.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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