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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和无形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121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2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标的概况
存放地
位于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和凯科技园广西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机器设备、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和无形资产。具体是广西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有的办公设备54台、电子设备1台、房屋及建筑物1项、机器设备82台、软件1套、运输工具18台、其他类资产91台(套/项)。具体项目可参考附件3标的清单。
1.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脑、办公桌椅等。
2.电子设备为一合电子吊秤。
3.房屋及建筑物为一个移动钢筋棚。
4.机器设备包括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箱梁板、混凝土搅拌站等。
5.无形资产软件为智慧工厂系统一套。
6.运输工具包括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叉车、装载机等。
7.其他类资产包括空调、冰柜、餐桌、活动板房等。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0,340,870.00(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34,290,000.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关于运输工具:①其中转让标中运输工具有4辆三一牌SYM5310GJB1E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为黄牌车(车牌号分别是:桂AY0616、桂AY0809、桂AY3096、桂AY8088),受让方须在车辆过户时与车管所注销该车牌,或另行聘请有资质的车辆报废公司对其进行报废销户等处理,并将完成销户后的材料给予转让方留存。②其中转让标中运输工具有2辆CPCD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为厂内车牌车(车牌号分别是:桂A06248、桂A06249),为特种设备,转让方已将车辆注销。③其余运输工具无车牌。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本次评估设定为在用续用假设,即假设待评估资产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之中,并且在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仍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本次转让资产涉及拆除处理的,由此产生的废料由拆除施工单位处理,废料、垃圾等其他垃圾必须清运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得随意丢弃乱放。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应和转让方工作人员对拟拆除的标的进行确认。
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意向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率(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税率(费)为由取消交易,否则视为违约。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6.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7.本次标的未抵押、未租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采取部分场内结算和部分场外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采取场内结算方式部分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和双方同意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采取场外结算方式部分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按转让方行为批准部门同意的方式进行场外结算,转让方应当向交易所提供转让行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厂房区域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在交易所收到全部场内结算的转让价款、甲方收到全部场外结算的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60自然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因设备清运、拆除需要对转让方现有存储场地进行扩建、破坏、拆除(转让方许可的必须拆除的除外)等行为导致其不可恢复原状的,受让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由交易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同时,进场作业前,还应做好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报转让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由此使转让方造成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拆卸标的物作业时,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物,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如涉及高空构筑物交叉作业、保温石棉处理作业和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解团队及人员需具备特殊作业相关资质。涉及特殊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解团队及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同时配备持证安全工程师。受让方进场前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供转让方审查,如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因设备清运、拆除需要对转让方现有存储场地进行扩建、破坏、拆除(转让方许可的必须拆除的除外)等行为导致其不可恢复原状的,受让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同时,进场作业前,还应做好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报转让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由此使转让方造成损失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关于车辆过户。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如受让方为车辆办理外地车牌的,转让方在本地办理完车辆档案提档手续并将车辆档案、车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车辆过户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可提车,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由于车辆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车辆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但由于此次转让为整体转让,无法计算单个车辆价值,因此转让方将按标的清单中对应车辆的评估价值退还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所不退还对应车辆的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涉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补年审)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由于车辆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应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受让方仍需支付竞价服务费。
6.现场勘查时如遇设备、车辆仍存在运行的,现场勘查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靠近设备,不得要求设备停运。
7.意向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所涉及的费用、了解办理交割需要的时长和转让方对此次转让的相关要求,并自行测算资金成本(不限于税、费等)后再参与报名竞价。
8.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通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受让方逾期10个工作日提车的,车辆保管费(1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不提车的,也无书面材料说明缘由或情况的,视为放弃受让车辆,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车辆。受让方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完毕车辆成交、过户、交接手续,以免造成违约。
9.关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及以下特种设备的交割相关要求如下:
(1)需过户的,须遵守以下要求:
①交易双方按本公告“标的交割”相关要求办理。
②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需销户的,须遵守以下要求:
①特种设备以现状竞价和交付,如需要维修的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交付受让方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设备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在完成销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销户后的材料给予转让方留存。
②由转让方配合向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受让方应对特种设备进行清理,包括切断设备与供电、供气、输油、输汽等接口。
④设备的拆除和保管需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2.展示地点: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和凯科技园广西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杨剑良先生 17377165656
(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0/28至2024/11/22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④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如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5日 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次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2.标的图片.rar3.转让资产清单.pdf
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邱经理 0771-5808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8600458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星湖路22号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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