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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三塘湖煤田巴里坤县石头梅南井田勘探(6)探矿权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 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 11月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北东89Km处,距三塘湖北4Km,行政区划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乡管辖。具体拐点坐标及情况见下表:
标的
名称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勘查面积
有效期限
X
Y
新疆三塘湖煤田巴里坤县石头梅南井田勘探(6)探矿权
1
93°17′29.000″
44°20′17.000″
11
93°19′24.000″
44°19′17.000″
10.36平方公里
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3日
2
93°17′44.000″
12
93°20′56.000″
44°18′04.000″
3
44°20′02.000″
13
93°21′57.000″
44°17′15.000″
4
93°18′29.000″
14
93°20′14.000″
44°16′44.000″
5
44°19′47.000″
15
44°18′32.000″
6
93°18′44.000″
16
93°18′14.000″
7
44°19′32.000″
17
44°18′47.000″
8
93°19′05.000″
18
9
93°19′14.000″
44°19′24.000″
19
44°19′02.000″
10
20
转让方
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新疆昂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条湖三号井田资产转让的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依据转让方提供的发改产业[2012]11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12]3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三塘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等文件,请意向受让方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6.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 (万元)
24983.21万元(含税)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成交标的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转让标的资源勘探储量、矿种、坐标等数据资料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对《评估报告》及标的现状、瑕疵、变更登记相关政策等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按照现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进行矿权的转让变更,受让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税、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该转让标的为探矿权,交易价款中不含后期探转采时需向国家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各级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的风险。
6.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宜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7.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煤矿相关安全规程、标准,在相邻矿井的分界处预留保安矿柱,保安矿柱规格由专业设计院设计确定。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应按《受让须知》或本公告规定的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方予以配合。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交纳金额7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7:00前,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转让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 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格低于本次受让价格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联系方式:13893609155
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11月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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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先生 133994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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