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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区新城区龙景庭院小区三期1号楼 101号商业用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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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区新城区龙景庭院小区三期1号楼 101号商业用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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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5,000,000
保证金 2,000,000
房屋建筑面积2055.75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09-1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0-18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萌
联系电话:
0470-3569916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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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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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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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项目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区新城区龙景庭院小区三期1号楼 101号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FC210011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城区龙景庭院小区三期1号楼101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055.75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439.85 使用期限 2010-3-17至2050-3-17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房产类型 办公用房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2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 15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市亿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淼

联系电话:0470-3569896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实物资产转让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城区龙景庭院小区三期1号楼101号商业用房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四)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费用等均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证,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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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收到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转让方,并且出具交易凭证。
3、在标的房产交付前(转受双方就房产转让事项告知承租人视为交付)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服务费标准:由受让方按成交总额的5%支付服务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9-15 09:00:00 至 2021-10-18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受让方报名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 现金 □ 电汇 √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5、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式: 
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支付价款的,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于经理       杨萌 
咨询电话 15754954052   /  0470-356991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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