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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赤峰市泷沣资源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804868737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为赤峰市天山镇红光村一宗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经营权出租,面积约为3338.00㎡(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实际出租面积的依据,实际面积需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或与出租方了解;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赤峰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注册成立“赤峰市泷沣资源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阿自然资发【2020】347号)文件,赤峰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一并计入赤峰市泷沣资源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出租方具有实际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出租方提供的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土地以现状进行出租交付,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发生细微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
3、承租方使用土地期间,如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增添建筑、设备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5、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承租方搬出。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付清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状况和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土地使用权,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8、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将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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