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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标的物以车辆、物品的现状为准,拍卖人不对其品质、质量、数量、包装等其他性质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者参与竞拍,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状况有充分了解,并愿承担相关责任。标的成交后,移交时发生包装、速递、搬运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需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平台服务费后,方可移交拍卖标的。车辆由于停放时间长,部分车辆未在三个检验车辆周期之内检车,现部份车辆状态为报废状态,竞买人需要自行变更车辆状态,本公司只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竞拍开始前,本公司已如实告知竞拍车辆部分存在因停放时间过长,导致未在三个检验车辆周期内检车,车辆被登记为报废状态的情况。竞买人需要自行变更车辆状态。竞买人对此已知悉,并承诺不因此原因向本公司主张权利。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上一次性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车辆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含事故车辆),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过户,如无法过户,须由受让人交有资质报废机构报废拆解并出具相关证明。
2、车辆过户或车辆报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违章(罚款、扣分)但不限于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拆解注销、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如报废车辆,在提车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
5、受让方须在过户或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车辆过户或报废证明。
6、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1、缴纳:金额15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或报废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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