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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20亩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633)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20亩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633)
  •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20亩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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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20亩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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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503,000
保证金 2,000,000
使用期限 2016年12月02日起2066年12月01日止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2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03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覃经理
联系电话:
0771-5738059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20亩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846

挂牌起始日期

2024/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9/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1 】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标的
概况

土地使用权

标的坐落

北流市北流镇三环北路北面

基本属性

土地使用权面积

13334m²

使用期限

2016年12月02日起2066年12月01日止

土地性质

出让

用途

仓储用地

土地现状

租赁情况

未对外出租

开发情况

所在宗地红线外已达“五通”(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抵押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容积率及密度

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45%

其它情况

1)四至:东至空地,南至三环北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规划条件:建筑规划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1.0;建筑限高不高于3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低于15%。

3)土地使用期限: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上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16年12月02日起2066年12月01日止。

4)土地开发程度:所在宗地红线外已达“五通”(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5)目前使用情况:土地尚未开发使用,红线范围内无建、构筑物。

 

备注: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本公告内容仅为项目部分重要信息,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需到交易所查询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土地权属证明等其他文件,并且需到转让方、土地所在地、自然资源局等了解具体情况,做好项目实地尽调。

评估价(元)

3,502,708.00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4/6/20

评估机构

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转让底价(元)

3,503,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900MA5NJQ0YXX

注册地:玉林市玉州区中秀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且实施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盐业集团玉林盐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7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审批文件、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2016年12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未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0月前动工,已于2023年10月被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2)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该宗土地位于北流镇,为支持北流镇经济发展,该宗土地须按现状转让给符合北流镇政府招商引资或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的企业,优先选择北流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达到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至少需满足(不限于):

①交易成功后半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建成投产;

②投产第二个会计年内,任意一年产值达200万元/亩,税收达10万元/亩;

③固定资产投资要求200万元/亩。

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北流镇人民政府沟通确认。竞价完成后,受让方须经北流市北流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土地规划条件、开发期限、工程建设等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自行了解土地风险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宜,自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和竞买风险;土地交付后,受让方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所有风险,将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目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续证件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打证费及土地滞纳金(如有)等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成交人有可能面临因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最终受让的风险。

2)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第二条第4点:“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项目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为准。”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桂自然资规〔2020〕17号)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在转让方的配合下须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或交易鉴证,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方承诺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4.按照规定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将该宗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并配合受让方办理预告登记证明等手续,该土地使用权达到过户条件时,配合办理过户转移等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玉林市玉州区中秀路281号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5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完成标的交(含过户、移交)手续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或收到交易双方来函要求结转价款的函件后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结转交易价款。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土地使用期限至2066年12月01日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转让标的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最终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收回国有土地的,无法完成最终的标的交割的,则本交易继续有效,受让方需意按照公告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5.其它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6.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因转让标的而与产权交易机构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谭先生 13907759231

(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8/212024/9/3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无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8月21 
2024年9月410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经理  0771-5808802

报名咨询

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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