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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医大一院)南岗院区门诊负二、负三层348个泊车位场地出租
项目编号
以系统显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8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9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9号哈医大一院门诊地下负二、负三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负二、负三层
租赁建筑面积
10476.23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费用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履约保证金
成交年租金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由原承租方临时使用
是否设置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要求
1、出租用途要求为:经营停车场。停车场建筑面积10476.23㎡,可出租面积9707.31㎡(含办公用房三间),停车设备为机械式升降横移托盘,尺寸为5.2米×1.85米、5.2米×1.95米两种。泊车数量398个,50个车位留给医院职工使用,21个盘损坏,待更换或维修(由承租方更换或维修),可出租车位共348个。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提供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严谨、可操作性强。
3、承租方须投入资金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和改造,提供停车场装修方案、效果图、设备设施清单、承诺书等,达到安全、环保、易阻燃的使用要求。包括:出入口的地胶垫和停车场地面的地坪漆更换、停车场墙面棚面粉刷、对现损坏的车盘进行维修、更换停车场照明灯为LED灯、四个电动卷帘门、高清摄像头、无人收费装置。承租方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承租方装修、美化部分不得拆除,无偿赠与出租方。
4、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30人。人员工资,水、电、设备维修、保险、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由承租方承担。
5、因承租方中途停止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承担停车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设备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7、承租方劳资纠纷、人事纠纷,以及停车场内出现个人安全事故、车辆安全事故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自觉接受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监控信息共享。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500元/次,累计发生三次违约行为,出租方将进行黄牌警告。承租期期内累计三次黄牌,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068272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10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挂牌底价
207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5月22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停车场经营管理资质,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 具有不少于3年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管理经验,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严谨、可操作性强。
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系统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9月3日8:30-16:00
2、提交材料地点:南岗区邮政街76号,哈医大一院后勤服务中心二层党总支办公室
3、 联系人:崔女士,13946100977
4、 所需提交材料:
(1)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不少于3年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管理经验,提供相应管理合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佐证材料;
(4)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佐证材料;
(5)提供停车场《运营方案》。
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内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商定时间)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女士,139461009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0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9月10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9月10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出租方前审的全部材料(PDF);
(5)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6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8月21日09:00-2024年9月11日0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门诊楼地下车位平面图 .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0451-87200172
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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