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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49106929
特别 告知
*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可能存在自然更替、健康状态不良等情形,最终以实际存活数量及实际交接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呼和浩特市:7匹六岁骟马,其中4匹毛色为红枣骝毛、1匹毛色为赤兔骝毛、2匹毛色为黑枣骝毛,品种均为半血马。最终交割以现场活体实物为准,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如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接前发生部分标的物的死亡,根据最终实际的交接数量,按照评估值及增值率退还价款,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成交价计算方式=评估价格*(1+增值率),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进行退款。
2、标的存放于呼和浩特市。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049106929。
3、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5、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延期一天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将按照每天500元/匹收取受让方饲养费以此类推,直至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双方需在进场交接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进行交接运输工作。(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视为交接完毕),交易双方需在清运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23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3)如无违约行为,受让方在完成资产搬运、清理工作且提交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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