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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恩平市林业碳汇开发合作方项目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征集恩平市林业碳汇开发合作方项目
项目方
恩平市公有农垦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83881371
项目方承诺
1. 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项目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项目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 项目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项目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项目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内容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就恩平市林业碳汇开发合作方项目公开征集一名合作方。
交易底价
90%(项目方减排量收益)
项目报名手续流程
1.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报名登记(含提交申请书及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意向合作方通过深圳联交所资格审核并按照公告要求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造林碳汇项目开发 依据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0年19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10月24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根据开发要求先从2012-2023年6.13万亩造林中筛选符合方法学要求的林地。根据方法学要求,剔除不符合造林碳汇项目条件的林地后,符合造林碳汇项目开发面积为4.04万亩;此外,恩平市2020年水库第一重山抚育工程中有433.5亩造林可纳入造林碳汇项目。目前,恩平市造林碳汇项目开发总面积为4.08万亩。2、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新方法学未发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发布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先从2012-2023年8.44万亩森林抚育中筛选符合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林地。根据方法学要求,剔除在未成林地上进行的抚育林地,符合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面积为4万亩;此外,造林作业设计中有5939.7亩可纳入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目前,恩平市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总面积为4.60万亩。二、合作模式:1、项目方本着资源与资产融合发展的原则,负责提供全市符合开发碳汇项目的林业资源及其信息,负责与林业资源权属所有者签订委托碳汇开发协议,负责项目中其他涉农事项。2、在申报期内,项目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项目自行开发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合作。3、合作方出资金,出技术,负责项目各程序至完成碳汇资产交易。即负责项目开发所有资金,项目所需所有技术,从项目筛选、设计、审定、备案、监测(含阶段性复测)、核证、减排量签发到登记交易完成所有环节的工作。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含项目合作追溯期(按国家规定的合理期限上限为准)。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招商保证金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招商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项目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交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有自己独立的开发团队,拟派该项目成员的名单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位,并提供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5年以上(含5年)碳相关领域经营许可,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显示为准
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显示结果截图
4
意向合作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5
意向合作方要对项目既能按时开发出碳汇资产,又有销售出去的能力。
符合要求的承诺
6
本项目所有碳汇资产交易必须由项目合作公司按招商人和被招商人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且符合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后续遴选程序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项目合作协议的;
(6)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
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 13824395127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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