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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沙梁幸福家园二区商业1号楼1至2层2011号、1024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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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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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870,000 元/宗
保证金 561,000
房屋建筑面积178.8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0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18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经理
联系电话:
15147153685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终结公告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沙梁幸福家园二区商业1号楼1至2层2011号、1024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297FC2411503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沙梁幸福家园二区商业1号楼1至2层2011号、1024号商业用房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78.80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使用期限 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权利性质 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砖混结构 所在层数 1、2层
房屋户型 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房屋朝向 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欠费情况 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将该房屋裁定至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转让底价(元) 187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转让方已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6、转让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转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由受让方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呼和浩特分行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办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2、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4、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货币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不得为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起3个工作日内,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7、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银行未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一切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税法政策及相关税率,按照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在完成房产交付手续义务之后该房屋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持有税由买受人承担。(7)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闫先生,联系电话:1864715698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01 09:00:00 至 2024-08-07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受让申请书》资产清单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61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01 09:00:00-2024-08-08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由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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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经理
咨询电话 1514715368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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