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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郴化集团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关联资产第二次整体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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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郴化集团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关联资产第二次整体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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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03,588,431
保证金 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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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1-08-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9-09 17:00:00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735-2626805
单位地址:
郴州市郴县路城投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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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郴化集团使用的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关联资产第二次整体挂牌交易公告

            公告号 TP(2021)003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郴化集团”)的委托,对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由郴化集团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附属建(构)筑物进行挂牌交易。受郴州方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湖南吐绿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对上述建设用地相关联的地面建(构)筑物、机器设备、铁路专用线、出让土地等破产资产进行公开整体挂牌交易具体交易事宜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1、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由郴化集团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及地上附属建(构)筑物。宗地原为化肥生产用途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95)字第030356号,界址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挂牌出让后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一是该用地可作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处置使用;二是该用地采用“弹性用地”模式,科学设置出让年限为30年;三是土地受让方应承诺如城市发展需要,要积极配合完成土地收回工作;四是2个液氨储罐可按现状继续使用,土地受让方必须承诺不得新建扩容,并符合应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要求,接受监督,出让年限为3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算),现状容积率0.34,土地评估价为4442.7639万元地上附属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51356.42㎡,评估价为727.57万元。土地及地上附属建(构)筑物评估合计5170.3339万元。

2、与上述国有建设用地整体挂牌交易的关联资产情况

⑴湖南吐绿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评估价为3103.6185万元。其中,建(构)筑物54.1142万元、机械设备(含与郴州方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的公用工程)2464.6603万元、出让地19560㎡(约29.34亩)584.844万元(权证号:郴国用(2007)字第0674号郴国用(2007)字第0675号);

⑵郴州方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评估价为4674.6015万元。其中,建(构)筑物776.6887万元、机械设备2311.7694万元(含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铁路专用线(与湖南吐绿化工有限公司共用)962万元、出让地20667㎡(约31亩)624.1434万元(权证号:郴国用(2009)字第3787号)。

上述关联资产评估价合计为7778.22万元。

二、交易条件

1、整体挂牌交易价格:人民币10358.8431万元。其中,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翠江南侧原由郴化集团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起始价为4442.7639万元,交易如有溢价部分,均作为该地块土地增值收益;关联资产总挂牌价为5916.0792万元。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竞得人与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须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竞得人与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首期交易价款6000万元支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余款待委托方配合竞得在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取得全部竞得土地不动产权证(暂不含地面建()筑物产权)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收到全部或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土地成交款(含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缴入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如首期交易价款不足以支付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土地成交款(含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竞得人须补足剩余款额;如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土地成交款(含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足额支付给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后,交易价款有余额的,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须按约定将关联资产部分交易款项支付至各委托方指定账户

(4)如非竞得人(受让方)原因,受让与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全部竞得土地不动产权证(暂不含地面建()筑物产权)的,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外,由委托方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按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3、出让附加条件: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各委托方签订《资产移交协议》。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6000万元(其中153357.4㎡国有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4442.7639万元,整体交易相关联资产竞买保证金1557.2361万元)。

2、交纳时间2021年813日至2021年99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3、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其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放弃签约的,则部分竞买保证金,即定金(具体数额为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0%)及相关联资产竞买保证金1557.2361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四、特别告知

1、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挂牌的全部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竞得人对不需要的地面建筑物可自行拆除保留的建(构)筑物符合国家对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可在新项目报批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3、本次挂牌的整体资产中,其中郴州方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含位于划拔地上的2个液氨储罐)是生产复合肥的装置;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及湖南吐绿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是作为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的项目使用。如竞买人为联合竞买的,须在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中明确各竞买方上述资产的权属划分,以便于后期资产移交、办理资质证照、产权证、项目立项等事宜。

4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靠西侧红线内有一条公共道路通向龙湾村,公共道路与厂区有围墙相隔,公共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处理。

5、紧邻国有建设用地153357.4㎡(约230亩)有3栋私房(飞地),竞得必须保留私房所需消防通道。

6、在竞买人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买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8、竞买人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办理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手续,并通过竞买人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账号。

五、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8139:00时—2021年9917:00时止)。

、交易方式及规则

1、本次交易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部分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网络报价:自由竞价时段:2021年813 9:00时至2021年91010:00时。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每轮应价时间为3分钟。

3、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50万元及其整数倍,每次报价的最小增价幅度为50万元,最高增价幅度为50万元的10倍。

、竞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竞买人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根据《郴州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郴政办发〔2019〕19号)的有关规定,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市场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违规参与竞买的,依法承担取消竞买资格或者废止土地交易的相关法律责任。

⑴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交易价款,且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的;

⑵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且未整改到位或引发了重大信访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⑶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增加容积率建设,且不自觉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不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的;

⑷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未整改到位的;

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失信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竞买人的相关要求

1、竞买人在网上报名时应上传如下资料: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与承诺书》(原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等。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与承诺书》(原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打印件)等。

⑶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成立批复或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与承诺书》(原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打印件)等。

⑷申请人为境外的须提供:比照上述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等。

⑸申请人为联合竞买的须提供:比照上述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等。

2、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按要求向挂牌人(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所需纸质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按公告所述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3、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其原件供审核,通过审核后由竞得人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后盖章或按手印,再退还其原件,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留存该复印件。

4竞买人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在申请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或委托方提出,未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视同熟知、明晓并遵守公告中的有关约定,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相关的承诺和责任。

5竞买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以上规范性文件和《交易公告》中有关竞买人资格资质的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此次竞买;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竞买的,该竞买人后续的竞买行为无效,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和委托方将不予办理有关后续手续。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本公告期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点击e交易图片或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的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100 0009 8284 0000 01)。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竞买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须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竞买人报名交纳的部分交易保证金(定金及关联资产竞买保证金1557.2361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标的交易底价为整体挂牌交易价格,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5、网络竞价结束后,竞价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者应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署《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书》、纸质《成交确认书》、《资产移交协议》。

6、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竞得人后签署《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书》、纸质《成交确认书》、《资产移交协议》,或者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土地出让人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部分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没收后上缴市财政。关联资产竞买保证金1557.2361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7、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竞得人后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标的以实物现状处置,竞买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9、此次交易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误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10、机器设备以实物现状转让,不点数、不过磅;标的成交后,由竞得人负责拆卸,委托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标的的搬移、拆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应承担器材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一切责任。

11、交易标的中所含抵押物解除抵押的手续由委托方负责办理。

12、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包含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以外的全部费用。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交易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3、竞得人为联合竞买的,如各方实际身份或实际出资比例(金额)与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不一致的,挂牌成交无效,并由联合竞买人各方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联合竞买人经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网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竞价、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等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承担。

1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相关内容。

15、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对竞价的资产状况不作担保,竞价标的的资产状况以竞买人的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为准;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的资产状况、且已正确理解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的资产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16、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按湘发改价服〔2019〕851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发布公告网站及媒体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czggzy.czs.gov.cn/)、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附件下载

1、竞买申请书(法人).doc竞买申请书(自然人).doc

2、授权委托书.docx

3、评估报告部分内容(郴化集团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JPG评估明细表.docx

、项目联系方式

1、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联系电话:女士0735-2626805、蔡女士0735-2626806

现场踏勘:曾先生13807352170、陈先生13507354639

2、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5—2362798

联系人: 丁毅、李欣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2021年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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