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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
3.注册资本:3500万元
4.注册地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18号
特别 告知
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机动车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产交所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4.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市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等。
5.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6.意向受让方须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车辆转入地的准入标准,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标的交割
1. 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 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过户完毕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320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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