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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
转让方证件号码:9132030060808752XX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为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持有闲置资产,具体明细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公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为准。
3.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以上费用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相关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5.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公告图片仅供参考。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三、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拉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拉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拉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场地垃圾清理干净,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价为含税价格。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并于2024年7月8日16时前至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联系电话13705214416)提出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淮海产权公司需要的相关材料由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代收。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6.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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