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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19918316726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和《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参考,数量以实物交接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5391.2元(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3391.2元;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5288.8元,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5391.2元(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3391.2元;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5288.8元,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本次资产转让为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服装厂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处置(湖南服装厂有限责任公司全权委托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相关资产),本项目成交后,成交金额的77.78%为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2.22%为湖南服装厂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故本次资产转让,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77.7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南服装厂有限责任公司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22.2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日,将扣除受让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5日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如处置费用不足以支付搬移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缴纳:金额35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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