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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小区南临新建大街,北临科尔沁大街,西临平安路,东临东顺路。附近有超市、饭店、药店、口腔诊所、银行、加油站等生活服务场所及办公场所。
2、标的小区附近有通辽市科尔沁区第四中学(南校区)、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五中队等文教行政机构,区域内人流量、车流量较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3、标的小区附近通有3路、8路、9路、58路等公交车,道路通达度较好,公共交通条件便利。
出租方名称: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00756674312J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K6商务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兰志宇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办事处平安南区1#楼1-4层8室,本次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537.32平方米,所在楼层为1-4层,该标的内有一部电梯及步梯,标的目前处于闲置。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显示:出租标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商业,装修情况为精装修。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标的现状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本次出租标的水、电、供暖全通。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吴晓彬 18647519691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办事处平安南区1#楼1-4层8室
5、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承租押金20000元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可用于酒店、住宿,出租房产内不可经营扰民性质的娱乐性场所。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取暖费、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排污费、卫生费(门前三包)、其他经营费用及因修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标的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需将房屋结构恢复至承租前状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的改造费用、人工费用等)。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1、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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