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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泽州县南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崔凯威
联 系 电 话:13903566634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石灰岩石料约8.27万方,由晋城矿源技术有限公司测量估算,数量仅供参考,如有不符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应仔细查看,谨慎参与。
2、本次转让石灰岩石料约8.27万方,挂牌价1029600元。
3、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品质。
4、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后方可组织清运。
5、转让标的装卸、运输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运期限为8个月。
6、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做好环保防范措施。
7、委托方负责协调,确保买受人清运道路畅通。
1、交纳金额:2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4、保证金账户:名 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晋城农商银行营业部行 号:402168010015账 号:5021030103000001438115、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受让法律文本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⑥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支付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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