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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转受方自行协商解决。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了解受金融债权相关资格要求且符合,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不存在暴力清收违法手段,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先关社会风险。
6、转受让双方按照《交易合同》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
7、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七。
9、其他未约定事项以《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1、缴纳:金额62777282.00元,截止时间2021-07-19 17:00:00。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4101201090204483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
清算行号:313191000572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四、处置方式: 1、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支付价款的,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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