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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祁连山天水司发〔2024〕44号
特别 告知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从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理拉运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1.交易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6-17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合同履约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10万元合同履约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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