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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45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新疆能源集团阿勒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缴1530万元。青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缴147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标的企业股东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双方应按股权比例同步实缴出资1500万元,即新疆能源集团阿勒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缴人民币765万元,青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缴人民币735万元,本次受让方受让后须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约定以及按股权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的缴纳义务。
二、标的企业股东青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新疆能源泰合实业有限公司无偿使用青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300平方米作为办公,故本次办公场所不纳入评估范围。
四、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在塔克什肯口岸工业园区内,位于纬二路和经五路交叉口,用地面积85,741.00平方米,拟建保税库区面积49,905.32平方米。新疆能源泰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编号:W941020242300300002。 在未获取海关监管批复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实施地上相关建设,致使该项目自公司成立审批至评估基准日现场尚未形成相应的实物资产,最终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五、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是塔克什肯口岸工业园2025 年国土空间规划唯一一块仓储用地。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有工程项目未开工建设,该宗地为新疆能源泰合实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证号为“新(2024) 青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26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5,741.00 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 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73 年5月4日,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新疆能源泰合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一、缴纳:金额15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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