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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
一、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7-07 17:00:00。
二、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三、保证金约定事项:
1、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贵中心造成损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四、处置方式: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60天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意向受让方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2、如意向受让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60天,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如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的,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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