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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食堂遴选项目详细评审标准相关事项的澄清声明 致各意向经营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新食堂一、二楼(项目1)经营方遴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老食堂一楼(项目2)经营方遴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老食堂三楼(项目3)经营方遴选三个项目综合评审方案中“附表2:详细评审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原件材料的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一、详细评审标准原件表述澄清: 企业能力:3.意向经营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活动举办日期为准)至今高校饮食文化建设和劳动育人活动经历,提供服务对象单位或其后勤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竞选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对应的复印件),以及活动方案图片的,每提供一个服务对象单位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活动方案图片的均不得分。 企业业绩:4.意向经营方2021年至今在经营高校食堂受到业主单位评价优秀的,提供2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低于2个或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评价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主要使用部门公章,不提供者或评价不能体现优秀的不得分)。 服务团队配备: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4)从事类似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满3年及3年以上的得1分,满分1分。(以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原件为准,服务单位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的不得分)。 澄清如下: 企业能力:3.意向经营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活动举办日期为准)至今高校饮食文化建设和劳动育人活动经历,提供服务对象单位或其后勤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复印件加盖意向经营方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活动方案图片的,每提供一个服务对象单位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活动方案图片的均不得分。 企业业绩:4.意向经营方2021年至今在经营高校食堂受到业主单位评价优秀的,提供2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低于2个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主要使用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经营方公章,不提供者或评价不能体现优秀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服务团队配备: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4)从事类似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满3年及3年以上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经营方公章,原件备查)。 二、原件备查事项说明: 原件由意向经营方于评审当天携带,自行保管,以便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现场查证。 三、若意向经营方已将相关原件装订于竞选文件中,综合评审结束,不再退回,请意向经营方知悉。 四、意向经营方应按项目评审方案要求,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情况,将按评审方案中约定,取消其竞选资格或经营资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办 2024年6月4日 更正公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新食堂一、二楼(项目1)经营方遴选(N0117FCZZ24057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老食堂一楼(项目2)经营方遴选(N0117FCZZ24058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苑老食堂三楼(项目3)经营方遴选(N0117FCZZ240581)项目,综合评审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7日09:00,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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