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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巴州和硕县阿拉塔格大理石岩矿采矿经营权及相配套的生产厂区、加工设备、房屋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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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900,000 元
保证金 725,000元
租赁期限5
租赁面积48373.00m²
承租押金1000000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并于季末次月5日前支付当季承包费及租赁费,每年的第四季度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支付当季承包费和租赁费;并在当年度满后30日内按照实际开采量结清该年度的承包费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05-2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6-10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
  • 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
0991-5584337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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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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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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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巴州和硕县阿拉塔格大理石岩矿采矿经营权及相配套的生产厂区、加工设备、房屋等资产
项目编号 N0125FCZZ210024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29000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权

联系电话:15099240520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1、承租价款按照承租方开采出的石材成品荒料计算:最低为380元/立方(该承租费不含矿产资源费及相应的税金)。 2、在合法合规开采的前提下,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采完成保底开采量的,出租方同意按照实际开采量结算。 3、为鼓励承租方加大开采力度,承租方开采量超过保底量的部分另计收承租费。 4、出租方拥有的厂区、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费首年合计1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以后每年可逐年按比例调整,租赁费与承租方实际开采量无关,无论承租方是否开采,均应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租赁费。 5、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执行合同一年后向出租方再缴纳100万元环境保证金。 6、其他详见《租赁方案》。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经营权进行转租。
四、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 整体租赁 。
五、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季度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税、费等行为,出租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期限: 5 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准)。

五、承租方的条件

1、承租方必须按照矿业公司的整体开采规划进行,并且开采量和开采区域由矿业公司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监管,按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合法开采。

2、矿山开采和加工厂生产期间,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矿业公司有权利定期不定期检查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矿业公司也可任命承租方的矿山负责人为自己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4、由承租方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给矿业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所在矿山人员全员须按照安管规定购买商业保险,安责险,所购保单情况需到出租方备案。

6、矿业公司建立健全《环保建设标准》,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矿业公司定期不定期检查承租方的环境建设工作,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带复垦方案)复垦恢复治理。

7、承租之前的环保问题由矿业公司承担,承租方在矿山生产及加工期间承担环保责任。在矿业公司办理好各项环保手续后,如由承租方不按规定生产造成的罚款、停工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并于季末次月5日前支付当季承包费及租赁费,每年的第四季度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支付当季承包费和租赁费;并在当年度满后30日内按照实际开采量结清该年度的承包费,承包方开采矿山荒料底价为  380  元/立方的承包费,具体荒料开采保底量第一年为  5000 立方/年,后期每年开采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 5000 立方/年递增,第三年达到 20000立方/年,最终累计第四、五开采保底量为 25000 立方/年。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5-28 09:00:00 至 2021-06-10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7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6-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7 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按前款转为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将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05-28 09:00:00-2021-06-1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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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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