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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1.公告期: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7日17时。
2.本次转让车辆属罚没资产,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本次处置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收回。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6月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本次转让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①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受让方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发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税、费。③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经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持相关证明材料与转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提车,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④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和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
1、缴纳:金额21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6-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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