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持有4套半沉式待出售房屋。
持有待售资产1、持有待售资产主要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比什凯克市,乔卡纳・瓦力航诺娃街 Grand City内的4套半沉式房屋,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98.06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88.42万元。委估房产已取得技术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房屋建筑物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比什凯克市,乔卡纳・瓦力航诺娃街 Grand City内的4套住宅,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7.65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66.02万元。委估房产已取得技术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
二、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原材料进行现场勘查。
三、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权属清晰。目标公司在正常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转让后,由股权受让方继续承继。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是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持有4套半沉式待出售房屋。 持有待售资产1、持有待售资产主要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比什凯克市,乔卡纳・瓦力航诺娃街 Grand City内的4套半沉式房屋,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98.06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88.42万元。委估房产已取得技术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房屋建筑物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比什凯克市,乔卡纳・瓦力航诺娃街 Grand City内的4套住宅,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7.65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66.02万元。委估房产已取得技术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 二、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大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原材料进行现场勘查。 三、《法律意见书》: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权属清晰。目标公司在正常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转让后,由股权受让方继续承继。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四、意向受让方必须拥有国家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具备开展境外投资业务资质。由转让方审核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