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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和硕县24团314国道南侧泡沫箱厂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权整体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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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和硕县24团314国道南侧泡沫箱厂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权整体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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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47,000
保证金 44,100
租赁面积1360.00
承租押金30000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按年向出租方交纳全年租金。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04-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5-17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
  • 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明瑞鹏
联系电话:
0991-5584325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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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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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和硕县24团314国道南侧泡沫箱厂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权整体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N0125FCZZ210015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4-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5-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至2022年4月29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4608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2-28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470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晓鹃

联系电话:13565098518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塔里木绿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年租金的合计数额,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剩余年限短于房屋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因此,设备到期后的评估结论应调整为房屋建筑物的年租金。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评估时房屋建筑物功能用途现实实际用途为前提条件:同时,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均由被评估单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勘察核实,若日后办理了权属证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应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3、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归二十四团管辖,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土地,由于前期建设时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手续,同时也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结论不包括土地收益,也未考虑未来租赁期内可能支付的土地使用税,若日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应根据土地使用权价值对租金价格进行调整。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于2020年6月30日根据新疆塔里木绿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无偿划转新疆兵二十四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原天欣食品资产的批复》(绿 洲发[2020]24 号),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由新疆天欣食品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新疆科奇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资产整体状况一般,处于闲置状态,至评估基准日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5、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和硕县24团314国道南侧,账面原值2,163.079.33 开:账面净值1006.27491 元,包括泡沫箱车间,泡沫箱库房、泡沫箱材料库房、办公重,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810,750.14元,账面净值63,966.00 元,具体为锅炉,果箱设备、空压机和料色,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出租方负责安排电工对厂房的电路设施进行检修,保证承租方在入厂前,电路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并负责接通天然气进公司,承担相应费用,负责报废和拆除燃煤锅炉。 8、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特别
告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让。
5、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
6、租赁期限5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 15.49 %递增率增收租金。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为达到消防标准,承租方负责进行厂房苯板墙体、房顶的更换;未达到环保标准,承租方负责进行锅炉改造;厂房和锅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五年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对泡沫箱厂进行改造后的厂房、设备、场地等财产的所有权归科奇食品所有,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移交科奇食品并保证设备基本完好。

五、承租方须在铁门关辖区注册成立公司或农产品包装箱加工合作社。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4-30 09:00:00 至 2021-05-1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44100.00元,截止时间2021-05-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7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1、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明瑞鹏
咨询电话 0991-5584325    13201379627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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