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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资产招租(8年)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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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资产招租(8年)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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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9,940 元/月
保证金 50,000元
租赁面积1048.80m²
承租押金3个月成交月租金的总额
租金支付方式详见公告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9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06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
0771-5885208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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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标的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资产招租(8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197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海口市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1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2月29日10:00-2024年3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

挂牌价

(元/月)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

备注

 

1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资产

1048.8

19940

100元/次

50000

3个月成交月租金的总额

8年

1. 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告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元);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进行备案,并自行办理、解决资产使用涉及的水电、排污、消防、停车位及各种经营所需办证事项。
5.该资产无停车场,室内无可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如要正常经营,需重新装修改造,并按照行业标准、要求重新配备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含资产加固等事项)。
6.该资产交接后需自行缴纳物业、水电、消防等费用。
7.该资产存在内外观残旧、内墙面发霉脱落、天面漏水等情况,水、电管道需重新安装修缮。
8.免租期3个月(分3年减免),租金每满三年上涨5%,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租金支付情况以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9.该资产与周边居民住宅间隔较近,如租赁过程中涉及周边居民投诉及协调等问题,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10.承租期间标的物如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拆除,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租金不因面积减少而减少。
11.租赁期内,未经资产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分租、转租。
12.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租赁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方应在接到资产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根据资产出租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租赁物给资产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资产出租方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资产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资产交接后,若出现资产问题,承租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整改、赔偿。
14.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勘察联系电话:15177193366。

 

㈡标的简况    

1.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资产

(1)交通情况

资产周边有16路、1路、22路、24路、2路、30路等众多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

(2)外部配套设施情况

资产周边多为老旧住宅小区、商铺、居住人口适中,商业配套设施佳,1.5公里范围内有海口市劳拉幼儿园、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等、有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口和平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龙昆南路)等,有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邻近金牛岭公园,有海口龙华鑫咏兴建商场、海垦广场、上邦百汇城等商场,生活较便利。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有不动产权证。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4.现场勘察地址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4-1号,联系人:蓝女士,电话:15177193366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资产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住宿、公寓/不能用于从事 危险、易燃易爆行业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进行备案,并自行办理、解决资产使用涉及的水电、排污、消防、停车位及各种经营所需办证事项。
5.该资产无停车场,室内无可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如要正常经营,需重新装修改造,并按照行业标准、要求重新配备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含资产加固等事项)。
6.该资产交接后需自行缴纳物业、水电、消防等费用。
7.该资产存在内外观残旧、内墙面发霉脱落、天面漏水等情况,水、电管道需重新安装修缮。
8.免租期3个月(分3年减免),租金每满三年上涨5%,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租金支付情况以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9.该资产与周边居民住宅间隔较近,如租赁过程中涉及周边居民投诉及协调等问题,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10.承租期间标的物如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拆除,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租金不因面积减少而减少。
11.租赁期内,未经资产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分租、转租。
12.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租赁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方应在接到资产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根据资产出租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租赁物给资产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资产出租方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资产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资产交接后,若出现资产问题,承租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整改、赔偿。
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元);

2.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人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中无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情况。

4.意向承租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5.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资产租赁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3楼(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成交价款

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 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建设银行南宁邕州支行     

开户行:4505 0160 4256 0000 0065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2月29日10:00-2024年3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竞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册资本需达到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元)(加盖公章);

②.竞租人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③.竞租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中无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情况(加盖公章);

④.竞租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⑤.竞租人须提供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件4))

.⑥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附件5)  

7.竞价须知(附件6)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作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结转到出租方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朱经理:0771-5726808、13263813944;(交易所)  蓝女士 :15177193366(出租方)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 .doc
2.标的照片.zip
3.资产租赁合同.doc
4.企业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承租方下载盖章上传).docx
5.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docx
6.竞价须知.pdf
7.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docx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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